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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汽油引擎] 教您辨別中古車的10大陷阱!!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流氓貓闖世界    時間: 2010-3-20 09:55     標題: 教您辨別中古車的10大陷阱!!

新車頻頻降價,中古車價格就降得更厲害了,許多經濟實力尚不夠強的人們來說,買輛中古車無疑更加合算。

但是,不得不提醒消費者,目前的中古車市場的交易尚不規範,不可否認存在著許多的陷阱。

下面,就為您剖析目前市場上中古車常見的幾大陷阱吧!

市面上大部份中古車商都號稱有三大保證:
1.保證非泡水車
2.保證非重大事故車
3.保證非贓車,另加免費保固3個月,或5仟公里,甚至五年十萬公里等…。

但事實上,卻常常聽到消費者抱怨當日買的車子都不能退車,有的車買回二、三天就毛病連連,車商相應不理,藉口說中古車小毛病都有。



陷阱1 二手車挑選第一步最被容易忽略的的問題車

停止生產的車:購買這種車後,維修、配件將非常麻煩,費用也很高。
異地交易的舊車:異地交易往往會受到當地政策法規的限制,日後的行駛過程中很不方便。
車主有問題的車:車主問題是指代替買賣車輛的車主、嚴重違章的車主和有訴訟在身的車主,這類舊車往往價格便宜,但萬一不小心沾上官司,得不償失。
分期付款的車:在車款沒有完全付清之前,該車在法律上並不歸車主所有,買這樣的車可以說是後患無窮!
走私、免稅或贈與的車:免稅和贈與的車輛是國家扶持某種事業採取的優惠政策,特別批准免除一定海關的關稅,它們的使用,必須受海關監督。未經完稅,不能銷售和轉讓。

陷阱2:泡水車的偷天換日。(壓低收購價格)

一些經銷店為了壓低收購價格,從中謀利,以市價3至4成價錢收購台北地區的泡水車,小修一番後運到南部,再以市價九成賣給消費者,這其中利益達40%以上。
由於泡水車事後故障並非短時間內會顯示出狀況,出毛病大約已是1個月後的事了!
即便對於一些並沒有大毛病的舊車,一些經銷商也會利用車主不瞭解行情故意壓低收購價,讓車主蒙受經濟損失。

陷阱3:重大事故車輛或贓車拆解後再買賣

市場上很多不肖業者的手法是將兩部遭遇重大事故的車子,切割合併成為另一部車子。
車商利用舊車牌照、車籍,勾結竊盜集團,竊盜同顏色新車型或原型車,偽造引擎或底盤、車身號碼,以「借屍還魂」車或一車兩賣(A、B車),等到5年1期的檢驗時,消費者才發現,但欲找車商釐清事實時,車商店面己改裝,連店名負責人都改了,消費者求償無門、驗車不通過怎麼辦?可憐的冤大頭,只好另外找門路,再花錢請黃牛檢驗才無事!
而目前市場上黃牛行情2萬∼5萬元,看車種而定。


陷阱4:  舊車未及時過戶、證件不齊全的舊車

所謂證照,是指
1.      車主身份證
2.      車輛原始發貨票
3.      車輛購置附加費(稅)證明
4.      機動車行駛證
5.      養路費證明
6.      年檢證明及保險單 等…

證照不全,買進後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非常麻煩。後續會發生的糾紛更是無法預測!
很多消費者在購買中古車後,由於沒有及時過戶,車輛發生違章或事故後極易產生糾紛,對於購買中古車的人來說也是一個較大損失,包括對車輛的所有權等問題),將來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也會負一定連帶責任。

在這裡衷心建議:車輛的出賣人在車輛出讓、轉移實際控制權後務必要到機動車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。個人對個人的舊機動車過戶所需證件包括:
1.賣方個人身份證
2.買方個人身份證
3.車輛購置發票;
4.過戶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
5.車輛行駛證
6.舊機動車買賣合同。

陷阱5: 不簽舊車購銷協定或協定文字含糊

協定是規定雙方責任,享受相應權利的法律保障的文字體現。如果不簽訂協定或協定中字句含糊,那麼車輛一旦發生問題,車主就會失去最強有力的證據,車主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證,訴至仲裁機構和法院時將得不到支持。

在這邊提醒您:出售舊車前最好先去專業店或品牌二車手商進行諮詢,無論買賣一定要簽署正規的協定並仔細閱讀協定中的每一條款。

陷阱6:改裝短期租賃車或計程車


所謂的租賃車,可分為長期與短期。
長期租賃車,一般是租給企業公司或特定人士,租賃期可以分6個月或1年,此種車與自用車並無二樣;而短期租賃車,也就是一般的租賃車公司(可租1天、2天或一週)的租賃,只要有駕照都可以租到,而真正的駕駛人是否有開車的經驗、駕照,也沒有辦法查證,所以肇事率非常高,若要轉賣,應誠信告知消費者肇事狀況,如消費願意買也應低於市價而賣之。
租賃車行大約2至3年,就會將這種車以低價賣給中古車商。中古車行利用人頭到監理單位變更為第二手車,再提出第二手變更車籍後的證件,不必再用第一次的證件,就可賣於第三手消費者,因此讓您無法辨識是計程車或是短期租賃車改裝,以這種方式欺騙消費者、獲取暴利,鑽法律漏洞。

陷阱7:竄改路碼表里程


車商大多把路碼表「以多改少」,例如該車已經開了10萬多公里,但車商將其改為5萬多公里,甚至把二手車說成一手原裝車,或把2000年車說成為2001年的車,高價賣於消費者。消費者由於未有專業知識,容易吃虧上當。


陷阱8: 新車降價優惠有虛假

部分經銷商利用較低的價格引誘顧客到店,然後通過混合報價、條件成交等方式獲得高額利潤;也有經銷商對置換客戶在選購新車時設置種種限制,使得消費者從中並未得到過多的實惠。

在這邊提醒您:價格因素固然是車主購車時最為關注的,但更應該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瞭解到所需購車的真實優惠程度。

另外車輛價格也包含了經銷商的服務承諾在其中,不要“撿起芝麻丟了西瓜”。
建議如果價格相差不多的情況下還是選擇有服務保障的4S店或品牌經銷商購買。

陷阱9:利用車險牟利

由於各保險公司的費用、返點不一樣,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保險理賠時,車主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,甚至不能到專業維修廠進行維修。

某些不法經銷商會用各種方法讓車主上一些返點較高的保險,往往這些保險公司的所在地還比較偏遠。如果消費者上了這些公司的保險,發生事故時只能到所上保險的保險公司所在地辦理,麻煩不少。
在這邊提醒您!慎選與品牌服務店合作的規模大的保險公司對您是最有利的保障!。


陷阱10 . 用“訂金”與“定金”騙人


不論你出價多少通通都賣你,先騙取你的訂金讓你跑不掉,再動手腳讓你不敢要
那台車,甚至讓你知難而退再換別台車。很多消費者都以為是撿到便宜,卻不知
道後續所帶來更多麻煩事!

在這邊提醒您:購買中古車時非現場提車時應儘量避免一次性付款,可通過合同定金或預付款形式減少風險。
最好要求車商簽定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」,如有訂購合約書,不可被收回。

如遇車商要收回合約書,應留存影印本;交車後,一定回原廠保養,更換全部機油及體檢引擎號碼、底盤號碼、車身號碼是否改造,如有改造或重大車禍,原廠都有記錄,若發生問題,消費者才有保障。
法律上規定在合同履行後,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,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訂金則是一方違約另一方只能得到原額。

[ 本帖最後由 流氓貓闖世界 於 2010-3-20 09:57 編輯 ]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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