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大家一起來抓噪音車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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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krizalid
時間:
2009-6-13 14:31
標題:
大家一起來抓噪音車吧!
大家一起來抓噪音車吧!
剛剛聽廣播說:現在已經修法通過機動車輛噪音防制法,
內容是-在路上遇到噪音過大的機車可上環保署網站檢舉(記車牌)
該車主就會接到驗車通知,要回監理站驗該車的排氣管分貝值
若不合格將強制限期改善!
聽到真是太高興了!每次夜深人靜時,都會聽到一些改排氣管聲音
變的很大的車從我家路口呼嘯而過,
一點都不知道尊重別人,有些還會邊闖紅燈邊按喇叭
影響別人的生活又危害他人安全!
這幾天我就要開始注意我家附近的那些車了,這樣才能有個安靜的夜晚,
希望大家也能一起來檢舉那些不尊重他人的車!
這是我剛找到的最新資料大家參考看看吧:
民眾可以不用再忍受"車騎士拔除消音器"嘯而過的噪音騷擾了。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,車輛如果發出過大噪音,若遭到民眾檢舉,必須在限期內到監理單位接受檢查。修法也明定快速道路、高速公路、鐵路、捷運及民用機場的噪音,若超過管制標準,將限期改善,或制定噪音防制補助計畫。
為遏止汽機車改裝排氣管、拔除消音器等行為,修正案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噪音妨礙安寧,民眾可以主動檢舉,被檢舉車輛必須在限期內驗車。不合格或拒不受檢,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、3600元以下罰鍰,限期未完成改善,還將按次處罰。
修法也明定,快速道路、高速公路、鐵路、大眾捷運系統等陸上運輸,及民用機場、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的噪音,如果超過管制標準,主管機關得限期在180天內改善,如果無法該善,得訂定補助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,並且據以執行。未依改善計畫執行,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。
對於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,主管機關採取先要求限期改善,仍未改善者再處罰,修法也清楚明定所謂限期改善的期限,工廠不得超過90日,娛樂或營業場所不超過30日,營建工程不得超過4日,擴音設施不得超過10分鐘。
改裝車呼嘯而過,經常帶來惱人噪音,未來民眾可以主動提出檢舉,幫助消除街頭噪音惡霸,根據剛通過的「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」,未來改裝排氣管、拿消音器的機車,發出超過85分貝的噪音,就會被罰1800到3600元的罰款,另外每年排氣檢查也增加一項「排氣管噪音檢測」,噪音超過管制,必須要把排氣管恢復,或是加裝消音器,否則一樣要罰。(陳奕華報導)
改裝車從身邊呼嘯而過,不少人會被排氣管傳出的巨量噪音嚇一跳,不過未來這將有法可管!立法院三讀通過了「噪音管制修正法草案」,新法將從雙管齊下,消除這些路上噪音。
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慶熙說:「當你在路上走的時候,後面一部改裝摩托車呼嘯而過,或是一部改裝車開的很快,排氣管製造的噪音,民眾不再只能無辜奈何,現在噪音管制法已經定了,民眾可以檢舉,把車號、發生的時間、地點記下來,我們就會請他來檢測,如果他有改裝、動手腳,不符合噪音管制標準,那我們就可以處罰他。」
路人除了可以記下這些噪音改裝車資訊向環保局檢舉外,此外,每年機車檢測排氣的時候,也會增加一項排氣管噪音檢測,五十CC以下的車不能超過95分貝、50西西以上機車不能超過99分貝,只要超過,環保局會先讓車主恢復原裝,再受檢,如果再不過的話,就會開罰,一次罰1800到3600元,新法規定汽車噪音也包含在內,提醒車主注意自己的愛車是不是太吵了,以免挨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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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兩次受檢機會,兩次沒過才開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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